丈夫私藏孩子 妻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6-05 17:22:49


    夫妻二人为琐事吵嘴生气,丈夫竟将孩子带回福建老家杳无音信,妻子诉请要求离婚。2013年6月3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2008年秋,福建人林某在西峡县丁河镇做香菇生意,期间经人介绍与西峡人杨某相识并自由恋爱,2010年5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西峡县城租房居住,同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儿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这样的日子好景不长。夫妻二人为生活习惯、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加上物价上涨,生活拮据等因素,时常为琐事吵嘴生气,甚至升级到打骂现象。2011年农历腊月初八,二人为琐事再一次吵嘴生气后,林某悄悄将婚生子带回福建老家。杨某及家人多次到福建寻找丈夫和孩子,却无一点音信。今年3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林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尚可。但随后生活中双方未妥善处理好因南北生活习惯不同和文化程度差异引发的矛盾,加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沟通交流不畅,导致婚姻感情出现危机。被告单方面带走婚生子的行为彻底激化了矛盾,致使双方感情无挽回余地。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