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打牌娱乐,托邻居照看不满三岁的小孩,结果小孩不幸溺亡,是小孩父母承担责任还是照看人承担?2013年4月1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孩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张某至今仍不愿回想,因为自己贪图一时娱乐,小孩竟然发生不幸。那天朋友约张某去封某家玩麻将,张某便将小孩也带过去。为不影响打牌,张某将小孩托给封某照顾。期间发现不见孩子,张某便提醒封某将孩子找回来。谁知小孩失足跌入孙某的露天粪池,不幸身亡。张某夫妇悲痛不已,就赔偿问题将封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3062元。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夫妇的儿子系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和责任是法定的。张某将幼童轻易委托他人照看,没有尽到父母的监护义务。因原告张某未尽到主要的监护职责,对其子掉入粪池溺亡的损失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封某未按承诺尽到帮看义务,应负次要责任。被告孙某的粪池虽建在房后,平时未出事故,但由于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原告张某儿子跌入粪池溺亡的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亦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二原告与被告封某、孙某承担责任比例为7:2:1。遂依法判决被告封某承担32446元,被告孙某承担16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