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务费引官司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0 11:04:35


    2月18日,通过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宋某和雇主葛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葛某拖欠宋某一年多的劳务费将于2013年3月1日前付清。

    2011年9月8日,葛某雇佣宋某为其所有的半挂车开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资随行就市。同年10月7日,宋某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宋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葛某以此为由辞退宋某,同时拒绝支付宋某当月的劳务费。一年多来,宋某多次讨要均无果。

    西峡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葛某说法析理,终促成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葛某于2013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宋某劳务费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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