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患者封某拿到了西峡法院发出的司法确认书,法院对其和西峡县某医院之间的医疗纠纷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确定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医院须在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封某一次性支付61000元经济补偿,如若医院逾期未执行该协议,封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患者封某因“盆腔肿物”在西峡县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封某出现“右侧输尿管瘘”,经其他医院二次手术治疗后病情恢复良好。封某认为某医院手术对自己造成医疗损害,要求医方经济补偿。经西峡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医院同意向封某一次性补偿61000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向西峡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请求确认调解协议的司法效力。
西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及时作出该院2013年受理的第一份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司法确认,一方面使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更加有利于方便快捷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