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报告(总第二十期)

发布时间:2012-09-17 11:37:34


2012年9月14日

农历七月廿九

星期五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省高院出台措施落实最高法院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意见

【法院新闻】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在南阳召开

【法院新闻】全省法院涉执信访工作促进会在新郑召开

【法院工作】平顶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法院工作】许昌法院法官争开示范庭

【法院工作】宛城区法院成立“农运会法庭”服务保障农运会

【人大监督】文峰区人大常委会对文峰区法院10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 警示教育】滑县法院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社会法庭】舞钢法院积极推进社会法庭社区服务窗口建设

【案件报道】巡回调解情系军属  明法析理巧解心结

【法院新闻】

省高院出台措施落实最高法院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意见

        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向社会发布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的意见》。

        今年5月14日,河南高院党组向最高法院党组报告了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情况,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6月14日,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省高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重大战略部署的意见>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落实意见》)。

       《贯彻落实意见》从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促进平安河南建设、大力促进和谐河南建设、大力促进创新河南建设、大力促进文化河南建设、大力促进法治河南建设等六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意见》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平安综治建设、努力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依法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与"创新型河南"建设、依法加强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依法支持和保护先行先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继承弘扬优秀传统司法文化、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支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内容。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在审判工作中深刻学习,自觉贯彻。要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各地法院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或实施意见。同时,省高院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能细化的尽可能细化,以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

【法院新闻】

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在南阳召开

9月12日上午,省法院在南阳中院组织减刑、假释案件监外庭审观摩并召开部分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研讨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出席了庭审观摩和研讨会。

南阳中院在监外开庭审理一起假释案件中,首次尝试邀请被害人参与、听取被害人意见,并当场进行了宣判,此举极大地丰富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扩大了减刑、假释效果,对改革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庭审结束后,与会代表对南阳中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中引入被害人参与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如何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程序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袁永新副院长在研讨会上讲话首先对庭审给予肯定,他说,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并于今年7月1日实施,标志着减刑、假释审判程序从过去的"审批式"正式发展到"审理制",真正回归到减刑、假释的司法属性。做好新形势下减刑、假释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庭审程序研究。否则,开庭审理就无章可循。审判程序是减刑、假释程序的核心,必须围绕这一核心来设计整个减刑、假释程序流程。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拿出基本的庭审程序,而且要进行反复实践,反复论证,不断完善,努力使其更公开、更实用、更科学,更能满足刑罚执行工作的需要,回应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程序公正性的质疑。

南阳籍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和省市检察系统、监狱系统的领导和同志以及新闻媒体参加了旁听和研讨。

【法院新闻】

     全省法院涉执信访工作促进会在新郑召开

        9月13日,全省法院涉执信访工作促进会在新郑市召开,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宋海萍局长与全省各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签订了责任书,开封中院、平顶山中院和新密、获嘉、新郑等法院作了经验介绍。

        宋海萍局长要求,要树立大局意识,认清形势,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责任心教育,抓具体措施,在落实上下功夫,并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勇于担当,"守土有责、失土问责"。要继续加大力度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集中曝光"老赖"活动;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设立的试点工作;注意培养、宣传正面典型,树立执行人员良好形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素质;要继续抓好规范执行、廉洁执行,同时,加强团结,树立全省执行工作一盘棋思想。

【法院工作】

平顶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9月12日上午,平顶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近年来,平顶山两级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3795件,执结标的额32.35亿元。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被执行人的财产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化和隐蔽化的趋势,传统的执行模式难以及时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严重影响执行效率,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从根本上扭转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的被动局面,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在借鉴其他省市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平顶山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局合署办公。

         该指挥中心以执行信息查控平台为依托,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实施查控,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现信息化、及时化、批量化,提高执行效率,有利于破解执行难题

【法院工作】

许昌法院法官争开示范庭

        9月11日,经许昌中院民一庭副庭长侯新梅、行政庭副庭长李杰申请,审管办及审判业务部门的同志观摩了他们分别担任审判长开的第二个示范庭。

        近日,许昌两级法院出现了法官争开示范庭、接受公开点评的现象。出现这种局面,得益于许昌中院党组对"两评查"活动的高度重视和扎实举措。一是领导带头。要求分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必须人人开示范庭。全市法院已经有二十余位副院长开了示范庭。二是专家指导。除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观摩庭审之外,还邀请大学教授学者对庭审程序及案件实体审判进行点评。三是注重转化应用。及时把示范庭存在的优、缺点进行梳理总结,编制成三大审判的庭审规范文件,随着庭审评查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予以完善。通过以上举措的实施,庭审评查从完成任务转变为广大法官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的主动追求。目前,许昌两级法院共开示范、观摩庭150 余个。

【法院工作】

驻马店中院首次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件

         9月12日,驻马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朱某和周某减刑一案,本次减刑案件系驻马店首例采取监外开庭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人员观摩了庭审。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介绍了如何对罪犯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出示罪犯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证据。罪犯本人陈述了其服刑期间的表现。罪犯的管理干警和同号罪犯出庭证明了罪犯的改造情况。合议庭对罪犯减刑幅度的其他情节进行了调查。法律监督机关对庭审的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质证发表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准予减去朱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减去周某有期徒刑11个月。

        观摩庭审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监外公开开庭审理,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做到了阳光审判,有助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院工作】

宛城区法院成立"农运会法庭"服务保障农运会

        由河南省政府主办、南阳市政府承办的全国第七届农民运动会将于2012年9月16日在南阳市举行。为保证农运会的成功举行,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于9月12日成立"农运法庭",为农运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该法庭统一负责受理、审理、执行农运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宛城区法院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为保证质量和效率,宛城区法院指定一名副院长主管"农运会法庭"工作,配备了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方面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作为法庭成员。同时,"农运会法庭"还负责诉讼服务工作,不仅为公众提供第一时间的"法律咨询服务",还处理各类非诉纠纷,并实行诉调对接。

【管理创新】

禹州市法院推行判决书"八个准确八个对照"制度

        在"两评查"活动中,禹州市法院针对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的证据列举、认证表述混乱,说理不透彻等顽疾,讨论制定了民事判决书 "八个准确、八个对照",严格判决书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

        "八个准确"是指:格式准确、案由准确、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送达、到庭情况准确,各种计算数据、标准、项目计算准确,适用法律、法条准确,判决结果准确,诉讼费计算、分担准确,词句、语法、标点符号准确。

        "八个对照"是指:诉称与起诉状、原告陈述、辩论对照,辩称与答辩、被告陈述、辩论对照,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与卷宗材料对照,证据列举与当事人举证材料对照,认证与证据列举对照,认定事实与诉、辩、陈述和认证对照,说理与争议焦点、诉辩称和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照,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对照。

【人大监督】

文峰区人大常委会对文峰区法院10起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近日,文峰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对法院案件评议活动,这是文峰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以案件监督为议题的专项工作评议,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具体实践、尝试创新和有益探索。文峰区法院在这次评议活动,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并将评议活动作为促进工作的强大动力,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审判质效。

此次案件评议活动采取推荐、随机抽取和指定三种方式,选取了文峰区法院近年来办结的10起民事案件。评议小组由7名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采取案件承办人汇报、主管庭长一案一点评、分管院长整体点评的方式进行。评议小组从事实证据认定、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社会效果等五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逐案逐项进行评议。案件评议结束后形成评议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向文峰区法院进行反馈。

【 警示教育】

滑县法院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使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和遵规守纪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9月12日下午,滑县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到滑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干警们通过学习重温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反腐倡廉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观看一个个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心灵受到了强烈的震撼与警醒,深切体会到“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的真谛,深刻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示。大家认为:这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具有直观的教育效果,受到了强烈的触动和深刻的教育,接受了一次特殊的“心灵洗礼”。今后一定严守廉纪、严把廉关,把握好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社会法庭】

舞钢法院积极推进社会法庭社区服务窗口建设

     随着舞钢市新型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在征地、搬迁、补偿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矛盾纠纷。鉴于此,舞钢市法院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在社区筹建社会法庭服务窗口,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前谋划,将社会法庭服务窗口建设纳入中心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二是积极筹建,在居民已经搬迁入住的枣林镇中心社区和尹集镇张庄社区,筹建2个社会法庭服务窗口,人员配备已经到位,运行良好;三是强化培训,由法院研究室人员和优秀社会法官们对服务窗口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发放《舞钢市社会法庭工作手册》、《社会法庭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和《社会法庭调处纠纷典型案例》等书籍,以增强该窗口人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四是示范带动,以乡镇社会法庭为依托,派驻资深社会法官到社区进行现场指导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

【案件报道】

巡回调解情系军属  明法析理巧解心结

汤阴法院作为司法拥军“汤阴经验”的发源地,近年来该院涉军维权工作创新不止、亮点不断。在民事涉军案件审理过程中,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大力调解、优先审结,并把涉军案件巡回审判、调解工作作为开展“千名法官访千企进千村”活动的具体举措,实现了军人军属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

2002年,军属韩某所在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时,交纳10000元的股金,韩某一直认为该款属于借款,在其离开公司时要求予以返还。在交涉无果后,韩某将公司告上法庭。事关军属,刻不容缓,为使军属利益得到合法保障,该院民三庭法官接到该案后,经过综合分析案情,当即启动庭前调解程序进行了四次调解,但原、被告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为减少军属诉累,法官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到被告公司内巡回开庭,继续寻找调解的有利时机。

9月4日上午巡回审判庭在公司院内开始,数十名公司员工参加旁听,民三庭的法官以扎实的独任审判技巧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陈述、举证、质证,各环节有条不紊、完整有序。当庭审进行到最后陈述阶段时,法官及时抓住各方举证完毕、案件事实逐步清晰的有利时机,再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尽量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抛开本案纠纷,向员工讲解了公司法的基本知识,并就股金的交纳、转让、收购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解释。听完法官的讲解,韩某态度有了转变,看时机成熟,法官从公司繁荣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贡献等多个角度,语重心长对韩某进行开导,老韩的思想渐渐转过了弯儿,慢慢解开了“心疙瘩”,并当庭申请撤诉。

【案件报道】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正阳一“老赖”被判刑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闵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1 0月2 0日,被告人闵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归还原告欠款110000元。执行期间,法院向其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闵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案件审理期间,为逃避偿债义务,将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虚假转让给他人。判决生效后,又将从某公司领取的80000元工程款用于个人投资及生活开支。2012年5月,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批捕,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在查明以上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被告人闵某被羁押后,其子代为偿还欠款46000元,并就下余欠款与原告曹某签订了还款协议,曹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闵某在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闵某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其家属已代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法院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网络办承办

编审:陈海发

责编:金少良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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