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报告(总第四期)

发布时间:2012-05-25 10:28:54


2012年5月25日

农历闰四月初五

星期五

〓本期导读〓

【法院新闻】河南高院召开思想作风建设督查考评汇报会

【法院新闻】张立勇院长走访台资企业

【法院工作】孙振民副院长到基层指导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法院工作】袁永新副院长要求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法院工作】年万红副院长要求创新发展“汤阴经验”

【法院工作】全省法院将开展集中曝光“老赖”活动

【法治聚焦】河南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开端良好

【队伍建设】洛阳法院开展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巡回演讲

【法制动态】郑州市规定六类“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应出庭

【代表监督】省人大代表高汉青监督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走进校园】栾川县法院启动“牵手乡村儿童共建文明家园”系列活动

【社会法庭】邻里纠纷闹八年社会法官巧化解

【法院新闻】

河南高院召开思想作风建设督查考评汇报会

5月22日,以省委省直工委副书记李汴霞为组长的省直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督查考评工作第一考评组一行四人,到省法院开展思想作风建设督查考评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代表党组向督查考评组汇报了省法院思想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张立勇院长说,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省法院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也希望借助这次督查考评机会大力加强和改进省法院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省法院要学习引进考评组的方式方法对机关各庭室思想作风建设进行一次考评,并将其纳入年底的整体工作绩效考评工作中。以强化工作纪律、推动履职尽责,治理消极腐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要目的,进一步加强法院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直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督查考评工作第一考评组对省法院思想作风建设工作通过问卷测试、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考评。(郭玲玲)

【法院新闻】

张立勇院长走访台资企业

5月25下午,省法院院长张立勇、省台办主任宋丽萍在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的陪同下,走访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和郑州益辉食品有限公司。与台商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台商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听取企业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张立勇院长本次专程走访台资企业,目的是了解省法院《保护港澳台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十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调研全省法院如何主动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好地司法保障和主动的法律服务问题,让台资企业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法院工作】

孙振民副院长到基层指导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5月22日,省法院副院长孙振民、政治部副主任齐守文一行到清丰县法院检查指导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他要求:开展价值观教育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把执法办案置于法院工作全局,自觉融入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要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要切实抓好业务建设,要立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增强实际工作能力,严格审限意识,抓住工作重点和难点,力求最佳的方式办好案件;要切实抓好涉诉信访机制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化解合力,依法解决信访问题。(高戈)

【法院工作】

袁永新副院长要求把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司法公正,5月22日上午,省法院在南阳召开全省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袁永新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近年来改判、发还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点评。南阳中院、郑州中院作了经验介绍。

      袁永新副院长强调,司法审判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内部实现司法公平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司法公信力的最终落脚点。全省审监法官要高度认识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信念,强化再审案件的精品意识,坚持用正确的审判监督工作理念指导我们的工作。切实提高再审案件审判质效;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上下联动,促进审判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冀天福)

【法院工作】

年万红副院长要求创新发展“汤阴经验”

     5月23日下午,省法院在郑州市金水区召开维军社会法庭观摩座谈会,省军区副参谋长刘卫国,省法院副院长年万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主持会议。郑州警备区、郑州市金水区领导参加座谈。全省部分法院畅谈了创建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的收获和体会。

刘卫国副参谋长说,河南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涉军维权工作非常繁重。近年来,省法院心系部队、情寄官兵,不断创新司法维权理念,完善维权制度机制,有力推动全省涉军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创建全国第一家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是对“汤阴经验”的又一次发展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大影响,要高度关注,精心培育,不断加以完善,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年万红副院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维军社会法庭是个新生事物,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驻军配合、司法推动、军民参与”的原则。要坚定不移地按照省法院党组和张院长的要求,搞好维军社会法庭工作,把创建维军社会法庭作为深化发展社会法庭工作的又一个抓手,又一个亮点,又一面旗帜。各级法院要把创建维军社会法庭是对“汤阴经验”的创新和发展。“一把手”要亲自抓,确定机构、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选好社会法官,建好工作制度。出席会议的同志参观了郑州市金水区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社会法庭。(冀天福)

【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将开展集中曝光“老赖”活动

为巩固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债行为,切实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从5月30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曝光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活动。

活动要求各中级法院选择省级以上媒体或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对本院及辖区法院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同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通过开展活动,对被执行人进行警示和教育,督促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打消侥幸心理,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掀起反规避执行的舆论高潮,形成强大声势,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的理念,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许成功)

【法治聚焦】

河南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开端良好

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河南法院高度重视,不等不靠,积极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河南省委高度重视清理工作,及时下发文件,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做好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河南省委牵头成立了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执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对这次清理工作十分重视,积极响应,行动统一。

清理工作中,全省法院行动迅速,积极推进清理工作诉顺利开展。省高院在加强调研,认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张立勇院长多次作出批示,安排部署清理工作,并亲自协调。新密市自2010年12月以来就对包括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在内的四类案件进行了清理,市委书记亲自挂帅进行指挥,市、乡、村三级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涉党政机关案件已全部执结。永城市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中,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河南高院在调研和座谈中发现新密和永城的做法后立即在全省予以推广,发挥了很好的指导示范作用。

【队伍建设】

洛阳法院开展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巡回演讲

    5月23日上午,由6名成员组成的洛阳法院系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团为涧西、高新、西工3个基层法院的140余名干警献上了一场生动的报告会,拉开了洛阳全市法院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巡回宣讲活动的帷幕。

    为推动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洛阳中院组织由“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汝阳县法院,“全国优秀法院”栾川县法院、“全省优秀法官”西工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张罗炜等6人组成的演讲团在全市法院系统巡回演讲。 洛阳法院用身边典型教育教育法官,推动活动开展的做法收到较好的效果。  

【法制动态】

郑州市规定六类“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应出庭

行政诉讼案件通常被称为“民告官”案件,官被告,却不出现在被告席上,似乎成了这类案件的惯例。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下,行政单位“一把手”应当出庭应诉。

这六种情形包括: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起诉讼案件;上级机关要求出庭应诉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建议出庭或旁听的诉讼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审的诉讼案件;案情重大复杂,对本单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应诉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诉讼案件。

【代表监督】

省人大代表高汉青监督一起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5月21日,申请人李永海从二七区法院领到80900元执行款后,激动地在第一时间给省人大代表高汉青打电话,感谢在她的监督下案件得以快速顺利执结。

2009年12月22日,李永海和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的路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后第7日,李永海收到了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拆迁指挥部发出的拆迁通知,要求在3个月内办理退租离房手续。为配合郑州市政府拆迁大局,李永海同意在拆迁指挥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但当其向路某要求退还已缴纳的租金时,路某却以对拆迁通知不知情为由拒绝退还租金及转让费。李永海随后以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及转让为由,将路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路某退还李永海60000元租金及18000元转让费的判决。2010年12月6日,李永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路某应支付的租金、转让费和诉讼费共计80900元。

执行中二七区法院发现,因被执行人所在的城中村被拆迁改造,被执行人不知搬迁至何处,法院多次寻找均无结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李永海因迟迟拿不到执行款而向省人大写信反应此事,引起了省人大代表高汉青的关注。二七区法院对代表关注案件十分重视,详细汇报案件执行情况,认真听取高汉青代表的意见,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从被执行人拆迁过渡费入手打破执行僵局。在二七区齐礼闫拆迁指挥部的支持和配合下,从2011年3月份开始每月扣留应发给路某的过渡费。到2012年5月,拆迁指挥部扣留的过渡费达到80900元后,由二七区法院转交给申请人李永海,该案得到顺利执行。

【走进校园】

栾川县法院启动“牵手乡村儿童共建文明家园”系列活动

“六一儿童节”临近,由栾川县人民法院、栾川县委宣传部共同举办的“牵手乡村儿童,共建文明家园”系列活动在该县合峪镇小学拉开序幕。近百名法官志愿者走进校园宣讲法律知识、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为孩子们送上了一份特殊的儿童节礼物。

活动现场,法官们在操场上开辟了“法律角”、“书画角”、“摄影角”等多个活动区域,为孩子们讲解法律常识,传授书法、绘画、摄影技巧。栾川县合峪镇小学校长卢改样说,法官志愿者来了以后,通过给孩子们讲一些生动的法律小故事,告诉孩子们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同时给孩子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让孩子们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培养了孩子们的兴趣爱好,对学校的教育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据了解,近年来栾川县外出务工人员日益增多,该县留守儿童生活、教育问题日益凸显,栾川县法院院长徐朝阳表示,“牵手乡村儿童,共建文明家园”法官志愿者系列活动启动后,法院将建立起关注留守儿童成长的长效机制。

【社会法庭】

邻里纠纷闹八年社会法官巧化解

2012年5月18日,许昌县某村村民张某紧紧握住社会法官朱新正的手,激动的说:“俺八年的闹心事,在您这儿得到了解决,俺双方都对这个结果很满意,非常感谢您们社会法官!”

2004年,张某与邻居王某因宅基地一事闹起纠纷,村干部、乡里多次找到两家沟通说合,均无效果,两家一吵就是七年。 2011年底,张某得知社会法官经常帮着乡里乡亲义务调和矛盾,都说社会法官有经验又负责,就来到榆林乡社会法庭寻求帮助。

社会法官朱新正了解了情况后,先是劝张某消消气,紧接着给王某打电话让其到社会法庭来一趟,听双方亲口讲述事情原委,寻找能让两家妥善解决的具体方案。随后,朱新正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多次到现场勘探宅基地和房屋具体位置,画下了图纸,拿回来仔细琢磨调解方案。方案确定后,朱新正不顾身体不适,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走访、交谈,向其析理明法、讲明利害,终于让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历时八年的宅基地纠纷在社会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化解,多年的恩怨烟消云散,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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