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不交房 法院判决退房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2-12-13 08:38:19


 

签了购房合同,房款也付了,但过了交房期限,房子仍未竣工,这可急坏了买房的陈某,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竟然遭到拒绝。陈某便一纸诉状把开发商告到法院。201212月,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11年开发商龙杰置业有限公司向社会广泛宣传西峡一处在建商品房,陈某2011104日与龙杰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全部购房款21万元。合同约定龙杰公司应在201263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陈某使用。但交房期限届满后,龙杰公司以房屋未竣工为由未能按期交房。在逾期两月情况下,陈某向龙杰公司递交退房申请,但遭到拒绝。现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21万元并赔偿损失。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与龙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在陈某依约支付了房款的情况下,龙杰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逾期交付构成违约。陈某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龙杰公司赔偿损失。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解除陈某与龙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龙杰公司退还陈某房款21万元,并支付违约给陈某造成的损失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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