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10点,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大门外响起阵阵鞭炮声,刘某把一幅写有“匡扶正义,为民服务”的锦旗交到执行局副局长王雷和执行干警李锋的手上,以表达对执行局干警为其成功执行赔偿款的感激之情。
2009年10月20日,刘某的父亲与林某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到损伤。经西峡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因多次索要赔偿金未果,刘某的父亲将林某告上法庭,西峡法院经审理判决,林某赔偿刘某父亲各项损失22656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刘某父亲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李锋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了解林某为何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原来,林某认为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自己受伤还没有向对方索要赔偿金,反而被对方告上法庭,心里憋屈不愿赔偿。而且家里主要劳力都外出打工,只剩婆媳二人在家,经济上确实有一定困难。得知这些情况后,李锋多次前往林某家,分别从法理、人情角度对林某进行耐心教育和劝说,告诉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并联系其亲友和该村干部轮流到她家做思想工作,使其态度有所缓和。与此同时,根据林某家庭实际情况,李锋与原告进行协调将赔偿金额降至15000元,最终使双方达成统一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