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李某问:我有个远在他乡的亲哥哥,因为我们哥俩距离太远,因此平时很少来往。我哥哥是住在敬老院的五保户老人,一直单身。今年2月,我哥哥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了一笔死亡赔偿金,却被敬老院拿去了。请问,我能获得这笔死亡赔偿金吗?
西峡县法院法官贾玉仙、牛连青答:你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孙子女等。因此,你作为死者的亲弟弟,是他现在唯一的近亲属,有权获得该死亡赔偿金。而敬老院虽然对老人进行了供养,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敬老院的供养资金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的,敬老院不能因其供养而获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