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养的五只鸡莫名其妙的全死了,怀疑是被邻居毒死的,因此与邻居发生争吵,还一气之下将邻居打伤。2012年11月5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柴某赔偿原告季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56.2元。
家住西峡县米坪镇的农妇柴某生性多疑。2012年6月15日下午,柴某发现自家出去找食吃的5只鸡回来陆续都全部死了,她怀疑是被邻居季某毒死的,心里十分恼火。第二天中午,柴某看到邻居季某,便将季某拦住并质问为何要毒死其的鸡。季某当即反驳,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并相互谩骂。柴某觉得季某毒死了自家的鸡还敢狡辩,顿时火冒三丈,劈头盖脸地将季某打倒在地,致季某受伤。经鉴定:季某脑损伤属轻微伤,头面部及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2012年8月5日,季某一纸诉状将柴某推上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的5只鸡被毒死事前未与原告进行沟通,又未能控制情绪、冷静处理,而莽撞的打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住院,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