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丈夫酗酒 妻子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2-10-31 09:41:22


由于丈夫酗酒不思悔改,杜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2012年10月2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杜某与林某二人离婚。

    杜某与林某均系西峡县某企业员工,二人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生育一女儿。然而好景不长,从2008年起,丈夫林某染上酗酒的恶习,每次都喝得酩酊大醉,并且经常骂人。家中收入本来就不多,林某喝酒无度,生活就更拮据了。杜某多次劝说丈夫戒酒,却屡屡遭到谩骂。2011年11月25日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林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酒后还对杜某拳打脚踢。杜某一气之下在外租房居住,今年8月20日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诉请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酗酒不仅损害个人身体健康,而且还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影响了家庭生活,致使原告在外租房居住,足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林某酗酒后经常、持续且伴有打骂杜某的行为应视为恶习,原告杜某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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