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根竹子引发干戈 车载法庭当庭调解

  发布时间:2012-10-08 08:05:58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双龙法庭在审理一起斗殴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过程中,利用“车载法庭”到案发地现场开庭,通过辩法析理、以案说法,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兑现,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效果。

2011823下午,双龙镇宝玉河村村民王某在经济林内砍伐竹子时,与同村常某相遇,因竹子权属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由于常某年轻力壮,致使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王某住院治疗期间,常某曾主动携带礼品和500元现金前来看望,但在后续的医疗等费用赔偿等事项上双方分歧很大,经多方调解无效后王某将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常某赔偿医疗等各项费用4074.50元。

双龙法庭受理本案后,了解到王某与常某系同村邻居,又是亲戚关系,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诉讼,更有利于案件调解,遂决定利用车载法庭的形式在宝玉河村巡回审判点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2012928日下午,双龙法庭工作人员来到宝玉河村,在车上挂起了国徽,扯起条幅,从附近小学搬来了桌子、椅子,连接好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器材,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审判庭,对此案进行现场审理。法庭上原、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法律、讲道理、讲亲情、讲友情,在法官的努力下,终于使当事人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由被告常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营养费等各项费用2500元,并当场履行。

该案审结履行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审法官姬海朝说:“在农村这类纠纷很多,虽然矛盾不大,但处理起来往往比较棘手,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引起双方更大的矛盾和冲突。通过车载法庭把庭审开到当事人双方所在的村子,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双方的诉累,另一方面利用邻里乡情来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有利于缓解双方的情绪,也更加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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