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自去年10月份起严格实行“禁酒令”,经过几个月的运行,全院干警作风大为好转,效果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西峡法院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并严格落实。“禁酒令”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为案件说情人一起就餐饮酒;严禁在携带枪支、警械、卷宗、机密文件时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对违反禁洒令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对第一次违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元;对第二次违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1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按照本院绩效考评办法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为确保把“禁酒令”落到实处,该院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贯彻落实“禁酒令”:一是加强教育防范。该院制定下发了文件,让全院干警明确“禁酒令”的各项规定,在电子屏幕上滚动字幕显示“禁酒令”的内容,并以手机短信形式发给每位干警,确保干警熟知熟记。二是强化监督。由院长及其他党组成员带领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等部门负责人工作日午饭后不定期全员检测,力求把“禁酒令”落到实处。三是严格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现场督察、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通报。“禁酒令”实施以来,院长宋长青身体力行,带头遵守执行,他明确指出:“人人都是法院形象,案案体现公正效率,事事展示素质水平。每位干警都有义务为集体增光添彩作贡献。”他说到做到,在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中不管是哪一级的领导和同志来该院办事或他到什么部门开会议事,都坚持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他的这一行为,得到了县委、政府各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理解和支持。在他的表率作用下,全院干警一改往日中午饮酒不当回事的坏毛病,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按“禁酒令”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目前,“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休息日少饮酒、任何时候不酗酒”已成为全院干警的一种共识,形成了违令为耻、禁酒为荣的良好风气。
通过“禁酒令”的运行,干警在上班时间有了足够的精力投入工作中,不再因酒误事,干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当事人及群众一致赞誉“西峡法院形象变好了”,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