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借朋友10万 法院判决妻子还债

  发布时间:2012-07-31 11:48:26


丈夫生前借朋友10万元,妻子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近日,西峡县法院判决杨某应对丈夫生前的10万元欠款予以清偿。

杨某的丈夫在西峡县桑坪镇开一药店。去年2月份,杨某的丈夫因药店进货急需用钱,便向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2012年2月30日以前还清。后杨某丈夫因急病于今年3月5日去世,该笔债务一直未清偿。无奈,王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王某起诉的债务,是杨某的丈夫在与杨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而杨某家庭的生产、生活资金来源于丈夫,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杨某丈夫所书写的欠条,是上述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原告王某和杨某应按欠条享受权利、履行义务。被告杨某称丈夫借款本人不知、用于何处并不知情、其不应承担责任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及民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法院遂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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