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老板打伤讨债人担责七成

  发布时间:2012-07-31 11:12:23


男青年为了替妻妹讨要工钱,被店老板殴打致伤。近日,西峡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秦某6585.3元。 秦某的妻妹董莉(化名)在“天天香”饭店当服务员。2月5日,张某辞职不干。2月10日下午,秦某和妻子领着董莉来到“天天香”饭店,要求结算工资。该店老板李某称,按店里规定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半年以后再结工资。秦某等一行人听后,不同意老板的说法,双方发生争执。随后,秦某拿起店外的一根钢管要打李某,李某夺下钢管,将秦某殴打致伤。经鉴定,秦某全身多处挫裂创构成轻微伤二级。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3月18日,秦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使秦某致伤,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秦某首先到店外拿钢管进入店内,是引起双方厮打的主要原因,有一定的过错,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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