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在案件执行中,采取五个到位规范中止执行,杜绝了执行人员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随意裁定中止现象的发生,防止了新的执行积案产生。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7件,裁定中止执行27件,与以往相比,中止执行案件比例大幅下降,有效防止了新的积案形成,所执行的案件无一人访信访,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一是执行措施穷尽到位。该院规定案件中止只有在穷尽执行手段、穷尽可供执行财产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才可以提请对案件中止执行。同时,执行人员必须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调查笔录、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二是中止事由公开听证到位。该院对拟中止执行的案件必须进行听证,执行员就案件的执行情况、中止执行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向合议庭进行说明,申请执行人对执行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及不应中止执行的事实、理由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认为符合中止执行条件的决定中止执行;认为不符合中止条件的,则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由执行员继续执行或换员执行。对未经听证私自裁定中止执行的,一律按错案追究相应责任。
三是案件公示接受监督到位。该院对中止案件建立了公示制度,建立专门台账,定期进行公示、通报,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举报提供线索,增强中止执行案件的透明度。
四是中止释明思想疏导到位。该院严格实行“谁办案、谁负责”的执行涉诉信访责任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对中止案件申请执行人做好思想疏导和解释说明工作,让当事人更好地协助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申请人对法院中止执行不理解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
五是中止案件事后跟踪到位。对中止执行的案件,该院密切保持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居住地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立即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