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杜国伟问:
我儿子杜飞今年15岁,最近迷上了上网,花钱如流水。一次他趁我和他母亲外出之机,将家里的1500元现金偷走用于在网吧玩游戏和挥霍。我们发现家中被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侦查后,确认杜飞就是窃贼,遂将其刑事拘留。请问,偷拿自家的钱财也构成盗窃罪吗?
西峡县法院贾玉仙 杨付林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构成犯罪和处罚上有其特殊性。
杜飞偷盗自家钱财1500元,数额较大,且把偷的钱用于上网和挥霍,结合这些情节,杜飞的行为应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司法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杜飞刑事拘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杜飞偷盗的财物毕竟是自家的,其社会危害性明显比在社会上作案要小,加之他属于未成年人,即使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很可能在宣告有罪的同时,给予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判决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