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围绕“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理念,为保护当事人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更有效快捷兑现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西峡。该院采取以下“五招”力促案件执行和解。
第一招:要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每起执行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应根据个案特点因人而宜,因案实策,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对当事人要通过迂回调解循循诱导,加深其对政策、法律、道德情感的心理印象,强化自修心理意识,使当事人转变思想,改变观念,理解、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第二招:要讲究法、理、情并重。执行工作是面对双方当事人的,尤其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礼貌对待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通过法官宣理、讲法和陈述相关的利害关系后,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大环境存在的诚信差距,从行动上转变抵触对立的观念,从而能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三招: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案件后多跑,多问、多调查,尽可能多方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收入等信息,通过调查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掌握被执行人的资金、财产流向,通过调查车辆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在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对下一步执行和解工作能做到心中有数,也为案件能做到和解结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招:要借助外力做和解。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意愿,往往会通过各种关系,托亲戚、朋友、熟人找执行员“说情”。遇到这种情况,该院执行员一方面要多做这部分人的思想和法律宣传工作,在对其思想工作做通的前提下,再反过来利用这部分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使案件能够尽快执结。
第五招:要把握执行战机。执行如同用兵,有时战机稍纵即逝,必须争分夺秒,行动迅速,才能抢在相关财产被转移或所有权变化之前予以有效控制;有时又需屏息凝神,静待时机成熟。但对某些执行条件尚不成熟,而又可能发生转机的案件,一味求快,急躁冒进,则适得其反。执行法官需要准确把握快和慢的辩证关系,精心驾驭办案节奏,该快就快,该慢则慢,必要时以静制动,“欲擒故纵”,才能获取最佳执行战机。
通过采取上述“五招”以来,西峡县法院成功和解执行案件25件,涉案标的达185余万元。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