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被告人赵小旦因因盗窃罪,被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庭上,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还不到17岁初三未读完就辍学在外打工的赵小旦,因疏于家长的管教,在外打工期间于2008年4月至7月间,在县城盗窃他人手机4部,自行车一辆,案发后赵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盗窃的手机和自行车全部退还失主,但赵小旦的作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赵犯罪时未满18周岁,切能主动投案和揭发他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经家长和法院共同教育赵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改过自新,该法院遂作出如上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