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四车鸡蛋款34万余元后以手头拮据无法还款为由,多次更换手机号玩“人间蒸发”。2012年6月26日,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柳某和邓某在西峡县城各开办一副食门市,经营鸡蛋代销业务。2009年冬至2010年6月底,李某通过柳某、邓某向养鸡厂收购鸡蛋,在取得二人信任后,李某以流动资金困难为由,在未付款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5日在柳某门市拉走两车鸡蛋,同年7月10日又在柳某和邓某门市各拉走一车鸡蛋。四车鸡蛋折合计人民币34万余元,骗称说得款后就汇过来。李某将鸡蛋卖往广东后,携款逃至北京,并将妻子和孩子接到北京,更换手机号码和住址,不与柳某、邓某联系如何付款事宜。2011年9月30日,李某在北京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得到鸡蛋款逃往北京时,诈骗行为已经完成,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