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法院首次推出“圆桌审判”方式审判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1-05-25 17:38:35


520下午,西峡县法院少审庭对未成年被告人杨某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这是该院首次推出“圆桌审判”方式审判未成年人犯罪,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该院常务副院长李昕担任审判长,少审庭的其他法官组成合议庭。整个庭审过程,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没带刑具)和法官、公诉人、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以及杨某的母亲同坐在一张椭圆型的大圆桌旁。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帮助杨某查找和他人(均已判刑)打架的原因,挖掘犯罪根源,指出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耐心说服的教育。杨某的母亲对其没有教育好孩子导致儿子走上犯罪道路,向法庭致歉,并当场苦口婆心的劝说杨某要敢于认错,鼓足勇气重新做人。

面对和蔼可敬的法官、温馨的审判环境、憔悴而又可亲的母亲,未成年被告人杨某流泪了,说他对不起妈妈,承认其不该一时的冲动就和另外几个一起参与打架,给别人造成了伤害,也让妈妈落泪和担惊受怕,感到痛心和悔恨,决心要好好做人。杨某能够敞开心扉,真心悔罪认错,让在场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杨某的母亲感到欣慰。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杨某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能够真心认罪、悔罪,其家人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为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该院当庭宣判,对未成年被告人杨某判处管制一年,并与杨某的母亲签订了帮教协议书。杨某当庭表示要改过自新,以后要好好学法,好好工作,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李昕副院长介绍说,该院推出对未成年被告人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进行审判,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特有的自尊,鼓励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在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父母等各方合力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感化下,能使未成年被告人敞开心扉,真心悔罪认错,把法庭变成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制和德育教育的课堂,从而更好地达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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