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其妻子和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气愤的放火烧坏他人财物,3月17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处林海涛管制一年。
被告人林海涛因怀疑其妻子和本村村民赵某(系林妹夫)有不正当关系,一时气愤于2008年10月10日下午16时许,到赵家,欲殴打赵某出气,后因听到赵家有人说话,遂打消此念头,用随身携带火柴将赫家的袋料香菇棚点火后离开,造成1200袋袋料香菇被烧坏。经西峡县食用菌科研中心鉴定,价值6000元的1200袋袋料香菇均不能出菇。事后,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被害人不再追究林海涛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西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海涛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林海涛在事后能够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