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为了更好落实司法便民措施 、减轻当事人诉累,西峡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行立案预登记、委托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模式,自今年起开创性推行“立案预调解”工作制度。立案庭成立“立案预调解”合议庭,对当事人同意或不便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纠纷,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 “立案预调解”合议庭法官在一定期限内先行进行调解,必要时合议庭法官和编外调解员对接、共同调解,促使矛盾化解。这种使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于诉讼程序之前的做法,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促进了社会关系的和谐,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具体做法:
一、成立专门的“立案预调解”合议庭和编外调解员库。立案庭配备四名经验丰富的民事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两名书记员组成 “立案预调解”合议庭。并由立案庭牵头,组建了由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有关负责人作为编外调解员的调解员库,预调解合议庭的成员调解时与编外调解员进行个案对接,共同进行调解。
二、规范立案预调解程序。明确立案预调解纠纷的范围,只要当事人同意预调解并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民事纠纷均是“预调解”合议庭受理纠纷的范围,并在立案大庭显著位置上墙公示;当事人来院诉讼实行“门诊式”接待,由导诉员发放《立案预调解征询意见表》,介绍立案预调解程序。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将纠纷进入立案预调解程序;严格规定预调解期限为10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形不得随意延长。10日内达不成协议的,由预调解法官填写《诉前调解案件流程表》、书写预调解情况报告后当日移交立案。立案庭将报告及立案相关手续同时移交业务庭,方便庭审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加快诉讼进程。
三、严格结案标准。进入预调解程序的纠纷,由 “立案预调解”合议庭法官主持,必要时与编外调解员个案对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双方自行和解不涉履行内容或即时履行的纠纷,由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结案,法院立卷备存;双方协议约定确定履行期限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表示自愿和解仍由双方自行签订和解协议结案,但双方不能持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后当事人要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开启立案“绿色通道”,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对接,即时立案,业务庭采用简易程序即时调解并制作调解书,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
四、建立定期回访制。立案预调解成功的纠纷除即时清结的以外,一律定期回访。调解维持收养、婚姻关系一类的纠纷由原承办合议庭六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月一回访,及时掌握纠纷双方的动态;对不能即时清结、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的,进行回访,督促尽快履行。通过回访,巩固调解效果,确保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截止目前该院已有包括8件涉访纠纷在内的105起民事纠纷通过立案预调解得以矛盾化解,社会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