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规范四项制度指导社会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08 09:38:50
2010年以来,西峡法院在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把有效开展社会法庭工作当作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抓手。完善建立了四项制度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确保社会法庭工作实现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法官满意,人民法庭受案数降低、人民法院受案数降低,人民法官工作压力缓解的“三满意、二降低一缓解”工作目标。
一是建立法官与社会法庭联系点制度。乡镇人民法庭法官和该区域社会法官对口联络,实行“一对一”无缝隙对接。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法庭法官立足基层的优势,加强与社会法官的沟通和联系,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矛盾排查,指导社会法庭正确调处纠纷。
二是建立社会法庭指导员制度。由各人民法庭的庭长和业务骨干担任指导员,定期或不定期为各乡镇社会法官巡回授课,并采取人民法官与社会法官结对协作的办法,互通业务信息、交流调解经验。丹水法庭将自己总结指导社会法庭工作的“七字工作法”,印发给辖区社会法官,帮助他们提升业务技能和调解技能,如今,“七字工作法”已成为社会法官调处纠纷的一大法宝。
三是建立业务学习制度。不定期组织社会法官召开专题座谈会,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学习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措施,确保社会法官的调解工作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是建立受理纠纷调研制度。对社会法庭受理的纠纷定期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社会法庭工作提供有效帮助,为党委政府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双龙法庭指导社会法官积极参与旅游服务纠纷调研,利用节假日为辖区各旅游景区和香菇市场化解游客投诉纠纷16起,并撰写改善旅游配套服务调研报告2篇,受到地方党委的充分肯定。
通过上述举措,截至目前,该县 19个社会法庭的202名社会法官已妥善调处纠纷307件,无一激化,无一反悔。六个人民法庭所受理的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县院的民商事案件受案数也下降近6%。由人民法院主导的社会法庭工作以其便捷、高效、经济、符合传统民俗等优势在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和人民法院工作压力缓解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广大群众和辖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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