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因婚前缺乏了解,在父母的包办下强行和男方结婚,婚后不久便发现他经常参与赌博而且还和一些不正经的女人发生关系,往往回到家里后还无故对我进行殴打和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现在我想提出和他离婚,但听说到了法庭上是要讲证据的,请问:离婚应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读者:王盼
王盼同志:
到法院无论打什么官司都是要讲究证据的,离婚也是如此。根据《婚姻法》第25款的规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法定标准。由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案件是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故双方对各自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证据: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
1.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这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1)提供婚前基础状况的证据。如两人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通过别人介绍,或者是强迫包办的等等。
(2)提供婚后感情情况的证据。如夫妻感情是好、较好、一般或者不好,必须通过具体的事例加以证明。
(3)提供感情破裂情况的证据。这是最主要的一部分证据,主要提供引起离婚的实质原因。如果第三方插足,经常打架,一方被判刑,等等。
(4)如果在这次离婚前,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还必须提供原审法院的名称、原判书和裁定书等。
2.财产分割及子女情况方面的证据。这包括:
(1)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并注明这些财产时夫妻共有还是一方所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
(2)提供双方经济情况的证据,如双方的工资、存款、债权债务以及经营等方面的证据。
(3)提供子女情况及住房情况的证据。子女的情况包括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现在何处,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等。住房情况包括是私房还是公房或者是租赁房,并提供房屋产权证等证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