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贫困山区,我家父母又重男轻女,我父亲是为了想要一个男孩,我母亲刚生下我不久便把我送外人抚养。现在生我的父母都年纪已高,我还是经常会去照顾他们,在经济和生活上也给予关照,有病时我带他们住院治疗,他们对我的孝顺非常感慨,还把我当亲生女一样对待,而儿子对他们的疾苦从来不管不问,父亲去世后,母亲想让我继承其父亲的部分遗产,但却遭到了儿子的拒绝。请问: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读者:小花
小花同志:
根据《婚姻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除非解除收养关系,恢复与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继承法意见》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财产。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