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举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0-04-18 15:23:02


自诉刑事案件举证指南

(一)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户籍资料等)

(二)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三)所控告的犯罪事实证据、证人、犯罪行为发生的有关证据

1、    人身伤害案件应提供伤情鉴定报告、病历卡、摄片验伤单等。

2、    重婚案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被告人非法婚姻事实证明材料等有关证据。

3、侮辱、诽谤案件应提供侮辱、诽谤的证据或有关书证,如信件、报刊上刊登的材料,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4、遗弃案件应提供自诉人与被告人有法律抚养关系及遗弃证据,自诉化属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据。

5、虐待案件应提供被经常打骂、捆绑、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冻饿等有关证据。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提供受暴力干涉行为的证据;造成后果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

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港、澳、台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港、澳、台胞起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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