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讼保全指南

  发布时间:2010-04-18 14:34:29


(一)申请诉讼保全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 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一)2、申请人申请诉讼保全,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驳回申请。

(一)(二)申请诉讼保全,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一)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A、    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A、B、申请人为单位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A、C、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和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担保书(即相对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4、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5、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7、应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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