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0-04-18 14:29:46


一、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4、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2、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很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4、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效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书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专利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可承

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理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执行申请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人无须预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

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将扣除人民法院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按规定收取执行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五、特别规定有哪些?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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