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诉讼指导服务,及时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正确交代诉讼权利和义务,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对当事人举证进行指导,对不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告知其向有关部门请求解决。
二、负责立案审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审查受理各类事件的告诉、申诉立案工作,办理庭前调解,诉前保全等案件,根据立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情况。
三、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进行审查,并报院长决定。
四、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受理情况。对上级机关批办、交办、过问的案件;群体性纠纷、集团纠纷案件以及涉及主导产业案件,报告分管副院长、院长。
五、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1)统一对各类案件的登记、审查、移送及全过程跟踪管理工作。
(2)实施审限跟踪监督,及时督促各审判人员每月对审结案件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审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
六、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办理、解决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中发现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时,应及时疏导处理并报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七、认真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任务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