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执行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0-11-23 09:08:28


西峡县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中以往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建设,侧重抓好“四个规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明确权取,明确职责,统一规范执行人员在执行各个阶段的基本要求,加强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管理,切实解决超限执行、消极履行职权的问题。

二是规范执行案件监督管理。在执行工作中,依法行使好裁决权,坚决杜绝执行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裁决权;依法行使好权,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执行案件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强化和规范执行监督,重点解决个别法官执行不力、拖案不办的问题,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设专人处理执行信访案件,从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各处环节建立制度,确保执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执行案件执行权限管理。执行立案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收案后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财产举证表》、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财产调查和被执行人去向调查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收案3个月内完成所执行程序直至采取强制措施。

四是规范执行案件报结管理。对不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以案件报结单报结;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以裁定报结;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以执结通知书报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