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屏幕待何时

发布时间:2010-11-08 08:38:42


当前,每当打开电视机,观众就无法看到一个完整的电视画面,各种五花八门的跑边字幕,固定台标等等令电视观众心神不安,大倒胃口。

不信请看:在电视屏幕的左上角都是固定的某电视台标志;右下角是某家企业宣传的固定式反转广告;电视的最上方是某县、市电视台的跑边字幕,电视的最下方则是像流星雨一般的天气预报,主持人的解说词,花边新闻,左边是内容提示,右边是某某电视剧的剧名…总之,整个电视屏幕上下左右画面被那些不伦不类,乌七八糟的字幕所侵占,使观众眼花乱,无处下眼,心烦意乱,达到厌烦极顶的厌恶地步。但观众又有何权利不让人家打出呢?因为那些像走马灯一样的跑边字幕等等都是人家掏了钱的,电视台只管收钱,哪管观众的口味?而如果是电视在内容中间插播广告,那么观众就可立马调台选看其他类节目,但那些在屏幕外打上的乱七八糟的广告,你则无法删除和回避,观众尽管恶心加醋心但也无法无耐。观众仅有一纸建议而言:乞盼上面能尽快出台一个某某规定,保持电视屏幕画面的净化和完美,让全国亿万观众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一心没二用的静下心来观看一台完整的电视内容,窃以为,观众这一小小的建议和要求不为过吧!

 

将思编辑:

本人在第五期《退休生活》杂志发表的《81岁老妪状告儿媳为哪般》其最后“说法”一段,是从法律的多方面进行一一剖析释法。

做为老人的儿子在矿山死亡之后,矿山给赔偿的46万元,包括死者埋葬费、子女抚养费、老扶养费,由于死者妻子领回这笔赔偿金后没给其婆婆分割,才引发民事纠纷。法院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也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而本案法院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情况下自愿达成协议,在46万元中给老人从中分割6万元,而这6万元中其中就包括老人的扶养费、精神费和按继承应取得的份额,将儿子的遗产按继承人员多少而分割。只是本人在“说法”一段,仅引用《继承法》第十条和十五条规定,是想到达到说透法律的目的,而没有提起其他法律条款。同时,希望能和大家共同探讨。

(第五期杂志本人还没收到样刊,请速寄作者一本)

读者来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及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何规定?

编辑同志:

我男人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前不久在一次事故中不幸因工死亡,家中还有两个不满18周岁的孩子都在上学,公婆70多岁,我身体又常年有病不能干活,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像我这种情况,作为死者的亲属,不知对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何相关规定?在此方面请给予答复。

读者:李小华

李小华同志:

根据你的来信情况,作为死者的亲属范围及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这两个方面,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范围,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面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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