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丁河镇简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做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孙某卖给村委用于搭建杨桃架的水泥杆,价值3万余元,村委以没钱为由不予偿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孙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干警将该村委会的4间门面房予以查封,并多次给作为案件法定代表人的村支书李某做工作,让其分批偿还。李不但不配合法院工作,而且又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擅自卖给他人,当法院前去调查取证时,李某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谩骂,造成该案无法执行,李某这一无视法律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此法院经研究决定,遂作出如上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