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唬威胁婚前友 非法拘禁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0-03-12 16:09:24


2010312下午,被告人李某以长时间没见婚前女友让到外面聊天为由将赵某骗出,后又将赵某带到外面出租房内,非法限制赵某人身自由至315上午11时许,期间,为防止赵某逃走,李某用电线捆绑赵的双手双脚,扣押赵的手机、钥匙等物品,并用菜刀砍床,用猎枪子弹吓唬,并对赵进行言语威胁。

617,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