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2日,河南省西峡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案,窃贼贪欲之强,令人惊讶。
被告人孙某是南阳市淅川县人。2009年12月14日因看病来到西峡县城看病,行至中国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营业厅,看到步某的上口袋内有一金立手机,趁步某办理业务填单之际,将其手机盗走。后孙某又窜至西峡县公疗医院,在划价取药处,先将郑某(女)上衣口袋内的十元现金盗走,又将手伸进另一取药女子口袋时,被告郑某丈夫王某等人发现并扭送至西峡县公安。案发后,被盗手机和十元现金返还给了被害人。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被判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