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之上公然抢夺 当场被擒判决罚金
发布时间:2010-09-10 08:13:38
2009年9月10日,被告人赵某伙同姬某(另案处理),在西峡县城建设路红绿灯附近,看到王某脖子上戴一金项链,怀里又抱着一小孩,二人便预谋抢夺,由姬某动手,赵某望风掩护,后姬某从身后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拽断后往西逃窜,赵某往南而逃,谁知正被在街上巡逻打击“两抢一盗”的民警抓个正着。经鉴定,被抢金项链价值1524元后,被抢项链已退还王某。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于1月10日判处被告人赵某抢夺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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