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强奸旅店老板,—罪犯获严刑
发布时间:2010-03-26 08:12:56
3月26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3日凌晨,被告人段某携带尖刀和农药窜至西峡县某旅店,趁旅店老板李某上厕所之机,用刀胁迫李某进入旅店某房间,对李实施了奸淫。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采用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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