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 农村留守女孩成为性侵犯对象亟待关注

发布时间:2010-11-02 17:13:45


留守女孩是指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岁以下的女孩。近年来,随着农村大批人员外出打工,留守女孩的数量急剧上升,由于留守女孩在农村缺少必要的监护,许多留守女孩成为性侵犯的对象,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更影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根据河南省某院通过对2007年以来所公诉、审理的62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统计发现,针对留守女孩的性侵犯案件共21起,占34%。如何保护留守女孩的性不可侵犯权益,让她们健康成长,是目前摆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共同关注。

   当前留守女孩性侵犯出现新的特点

   侵犯的对象主要是5-12岁小女孩。这些女孩由于懵懂无知,又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很容易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经常成为性侵犯的对象。如张某(7岁),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外出打工后,跟爷爷、奶奶生活,2009年9月5日下午,张某放学回家路过一个桔子园时,被看桔园的王某(72岁)叫到屋里说:“张红(化名)你爸妈不给你买好吃里,来俺果园给你拿桔子吃。”张红说,“俺奶奶不让俺吃别人家的东西,吃了他们会打我的。”张红怎么也不去,70多岁的王某,看骗不到张红,就连拉得劳硬是把年幼7岁的幼女张红强抱到王某看果园的小屋内给强奸了。

在作案方法上主要是采取给零钱或给零食,诱骗小女孩,然后对其猥亵或强奸。农村的小女孩大都贪吃,一点小恩小惠就可能使小女孩上当受骗。如吕某(9岁),父母外出打工后,跟爷爷奶奶生活,去年10月4日下午,吕某在山坡上放牛时,遇见邻居樊某(68岁),樊某将吕某强奸,然后给1.5元钱,让其不要对家人讲。但樊某回家后手里拿的钱,被她的爷爷看到后,追问是否樊某偷了家里的钱,在威逼之下,小樊才说这钱是他吕大爷给她睡后给的钱,让她买笔用的,当樊某的爷爷找到吕某后,吕某不得不全部承认了诱骗樊某被强奸的事实。

   犯罪主要对象是丧偶的中老年人,且都是受害人的同村人,对受害人家庭状况比较熟悉。21起案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13人,占61%。5060岁的5人,占24%。50岁以下的3人,占14 %。如20104月,已经80岁的全某,以给樱桃吃为诱,将本村小女孩李某(5岁)骗至家中强奸。此类强奸一般没有对小女孩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但心灵的创伤却是深远的。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部分都只是满足罪恶的灵魂需求,而不是实质的性生活,他们对留守女孩实施的强奸大部分只是接触而已,但对留守女孩心灵造成的伤害却是沉重的,心灵的创伤可能影响人的一生。如75岁的赵老汉见9岁的幼女王某一人在山坡上放羊,便起淫念,因赵老汉年岁已高,丧失了性功能,就把生殖器掏出来给王某玩,以寻求精神刺激。

  这类案件发现难、侦破难。由于受害人年龄小,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差,针对留守女孩的性侵犯案件一般都是事隔几个月,甚至几年以后才被发现,有关证据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如李某(10岁),父亲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母亲外出打工,李某跟爷爷一起生活,从2009年元月至20102月案发,先后有四名中老年人以给零钱,给零食为诱饵,将其强奸10余次之多。后因爷爷追回其零钱的来源,李某才说出王某、孙某、李某、赵某等四人对其的侵害。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因王某不承认强奸事实,而证据单一,王某被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其余三人被判刑。

   留守女孩性侵犯发生的原因

   留守女孩缺乏必要的监护。留守女孩的父母有的是双双在外,家中只有年老的爷爷、奶奶或外祖父母等成为监护人,他们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无法真正行使对儿童的监护权,特别是有些老年人对女孩的性安全防范和保护缺乏认识,不注意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全保护。导致留守女孩的性监护缺位,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性安全防范教育缺乏。在我国农村素以乡风纯朴著称,留守女孩的父母对自己的女儿缺乏性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小学也不可能对学生进行性安全教育。而留守女孩自己因其智力和阅历的原因并不知道性的危险性,没有性安全的防范意识,甚至把性侵害认为是戏,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性侵犯;有些女孩受到侵害者的威胁,不敢跟大人说;有的监护人受封建意识影响,以为这是见不得人的事,发现案件事实后,也多是私了。

   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弱化,法制教育滞后。山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基层组织除了对计划生育、税费改革等上级硬性指派的工作负责外,针对农民的思想、文化、法制教育很少,再加上中老年人多是文盲、半文盲,本身法制观念比较淡漠,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农村地理环境复杂,容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人烟稀少,地势阴暗,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隐蔽场所。加上农村留守女孩一般都要承担一部分野外的家务劳动,如割草、放牛、护林等许多劳动都必须在野外进行。在野外,如果留守女孩独自一人,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作为犯罪对象,甚至有许多是临 时起意的,走上犯罪道路。

三大对策防止留守女孩遭遇性侵犯

首先应加强对留守女孩的监护。首先做为父母要重视孩子的成长,不能只“生”不“养”,外出打工,要留一人在家照顾孩子。如果两人都外出打工,必须把孩子放在有监护能力的亲戚家里。无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是其它亲戚都在特别关注女孩子的行踪,尽量不要让其离开自己的视野。要教育女孩子不要接受别人的东西,要多与家人沟通,在外面发生的任何事都要给家人说。这样,使孩子 时时刻刻处于家人的监护之下。

   其次应加强对留守女孩性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教育。母亲是对女孩性教育的第一任老师,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从小对孩子进行性的保护和防范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特别是留守女孩,更要加强性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特别是留守女孩,更要加强性安全防范教育。

   最后还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送法下乡,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讲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在重要集镇、交通要道设置宣传栏,宣传国家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挥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邀请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法制讲座,逐步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司法部门不宁加大打击力度。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的犯罪,司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惩处。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侵犯“留守女孩”性权利犯罪的研究,提高侦查能力,不能因关键证据灭 失而放纵罪犯,真正起到保护农村留守女孩不受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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