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死人 获刑赔钱连累家人

发布时间:2010-03-26 16:49:31


2010326,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9141550,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峡县重阳乡杜岗村路段,与行人马某相撞,致使马某当场死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事发后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能主动投案,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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