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丨西峡法院发布三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03 09:08:30


    今天是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不仅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行为,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震慑,切实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西峡法院特此发布三起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清晰阐释危险驾驶的法律后果,以司法裁判引导公众敬畏法律、严守交规,共筑平安交通环境。
    案例一:酒驾新能源汽车路口酣睡 酒精含量超标领刑二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沿西峡城区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行至某处交叉路口,等红绿灯时在驾驶室睡着,派出所民警处警时发现赵某有饮酒驾车嫌疑,遂通知交警队到场,交警将赵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1mg/100ml。2025年7月31日,赵某被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二)典型意义
    赵某驾驶新能源汽车醉驾,血液乙醇含量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且在路口睡着,危险系数极高。该案明确新能源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破除部分人认为新能源汽车不算机动车、可酒后驾驶的误区。无论驾驶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酒后驾车均属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二:醉驾后别停货车引冲突 吊销驾照还获刑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日1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西峡县回车镇吃饭并饮酒后驾驶轿车沿G312国道向西峡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某处加油站附近,王某某因怀疑张某驾驶的半挂式货车超车时剐蹭其车辆,遂将张某车辆别停,二人发生争吵,张某随即报警。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mg/100m1。2025年5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南阳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典型意义
    醉驾的认定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王某某的酒精含量远超标准,已具备刑事追责的基础。且在国道上别停他人车辆引发冲突,严重危及道路公共安全。警示广大驾驶员,酒驾醉驾不仅面临自由与财产损失,还将长期失去驾驶资格,切勿心存侥幸,需严守交通法规,敬畏公共安全。
    案例三:无牌摩托醉驾摔倒 高酒精含量领刑罚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行至一路口附近摔倒在地,路人报警,民警处警对杨某某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68mg/100m1,遂将杨某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送检。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6mg/100m1。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杨某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醉驾,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1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因醉驾自行摔倒,既危及自身安全也埋下公共隐患。部分驾驶人误以为二轮摩托体积小、速度慢,酒后驾驶无关紧要,甚至驾驶无牌车辆规避监管,这种想法极其危险。醉驾驾驶任何机动车,都会因判断力下降、操作失控而危及自身及路人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牌车辆更不得擅自上路行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高酒精含量醉驾到无牌车辆上路,从引发冲突到自行摔倒,上述案例清晰表明,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只要触犯刑法,就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拘役、罚金,每一项处罚都是对漠视规则者的惩戒,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西峡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危险驾驶犯罪,以司法之力护航群众出行安全,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团圆,请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让我们共同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携手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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