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口角引纠纷 纠集“打手”打伤人

发布时间:2010-11-02 16:39:51


同个屋檐下,邻里之间磕磕碰碰这本是常有的事,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与邻居闹得不可开交,甚至纠集“打手”来替自己出气,最终落得赔钱管制还伤和气。 36,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管制一年。

20098922时许,被告人杨某在西峡县城莲花南路自家门口和租住其房子的时某及其妻子刘某因停车一事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后杨某打电话纠集“伟娃”(另案处理)等人对时某、刘某进行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时某伤情属轻伤,刘某伤情属轻微伤。被告人杨某于200998主动到西峡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已赔偿二被害人损失3万元,双方和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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