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熏心手脚不稳,罪当头妇女追悔

发布时间:2010-11-02 16:38:42


今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女)罚金2000元,其追悔一时贪欲铸成大错。

法院审理查明:20091227日中午,被告人刘某和三个朋友在县城某羊肉汤馆吃饭,期间刘去吧台要酒,见吧台无人,吧台内抽屉半开,里面放有钱,遂起贪欲之心和侥幸心理,将抽屉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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