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堂兄弟反目 取刀砍人被管制

发布时间:2010-04-23 16:32:55


本是同族堂兄弟,酒后琐事引纠纷,亲兄弟反目成仇,提刀砍伤兄弟,实在让人费解,2010423。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庞大娃管制二年。

庞大娃和庞二娃是亲堂兄弟,平时关系也都不错,但2008111614许,被告人庞大娃与其堂兄弟庞二娃酒后闲谈,因琐事发生纠纷,二人越闹越激烈,最后庞大娃回家取一把水果刀,在丁河镇凤山村六组的路上将庞二娃左臂、下颌部扎伤。经法医鉴定:庞二娃面部锐器创伤属轻伤,左臂锐器创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庞运祥已赔偿庞大娃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庞二娃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庞大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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