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三月打洞十余米 挖取龙蛋九枚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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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恐龙蛋化石被列为国家级文物后,它的身价也随之飙升,西峡县地下埋藏这大量的恐龙蛋化石群,这对那些利益熏心的人是一种很大的诱惑, 2010年4月13,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判处被告何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何燕是西峡县人,作为本地人,对当地的地况比较了解,因当地的地下被发现有大量的恐龙蛋化石群,他就打起了挖去恐龙蛋化石换钱的主意,经过他认真细致的勘测观察,最终选中了薛家湾村的一个小山坡上,200911月至20101月份,被告人何燕伙同他人用铁锹等工具在事先找好的地方挖出了一条十余米深的山洞, 2010年1月19日上午9许,西坪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四人正在薛家湾村山坡上盗挖恐龙蛋化石,民警当场抓获何燕,缴获完整恐龙蛋化石三枚。破损恐龙蛋化石六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燕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规定,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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