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的增多,堵车现象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在等待中,人们难免会心情浮躁,容易激动,3月6日,西峡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引堵车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甲管制一年。
2009年11月23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甲驾驶货车与同车人苏某、曹某等人行至312国道西峡县西坪镇花园关村桥头时遇到堵车,在其前停着的翻斗车倒车时撞到另一辆车上,后疏导交通的张乙让两车分开,让翻斗车先离开,引发曹某等人不满,后曹某和张乙发生拉扯,张甲在拉架过程中被张乙用手中的对讲机击中头部,致其受伤,张甲遂从车上拿一木柄铁锤,用锤把击中张乙头部后逃离,致张乙头部受伤。经鉴定张乙头部伤情属轻伤。2009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甲到西峡县公安局西坪派出所投案自首。
案发后,被告人张甲已赔偿被害人张乙医疗费、误工费等26000元。张乙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张甲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甲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甲赔偿了被害人张乙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