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香菇三十四斤 被判罚金两千元

发布时间:2010-11-02 16:23:50


俗话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而河南省西峡县法院今日审结的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却把黑手伸向了相处多年的邻居,最终落的赔钱丢人的下场,后悔晚矣。

周某和黄某是多年的邻居,两家都以种植香菇为生计,而且关系一直很好,然而,2009128日夜,被告人周某窜至黄某家香菇炕炉处,盗窃香菇三十四斤,后被告人周某将所盗香菇分放于自己住室和自家香菇炕炉内。经鉴定:所盗香菇价值1120.案发后,所盗香菇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积极退缴赃物,且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作为对其量刑的情节考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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