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死人 判刑赔钱后悔迟

发布时间:0000-00-00 00:00:00


取得驾驶证是开车上路的首要条件,在现在这个车流量越来越大的社会,无证上路,是非常危险的,414,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3141940分,郭某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沿阳城乡村村通公路由姬庄村去内乡,行至阳城乡金花村六组路段时,因三轮车装载货物超宽,且灯光不全,与相对方向张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致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系胸腔大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某到西峡县交警大队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45000元,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