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西峡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庭前会议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16:01:42


为更好地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庭前会议规范化运行,现对我院民商事庭前会议提出如下操作规程:

一、会议时间:

举证期限届满后开庭审理前。

二、会议内容:

(一)审查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诉讼主体资格或代表、代理资格;

(二)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三)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四)组织证据交换,确认无争议的证据和有争议的证据。组织交换证据可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

(五)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归纳固定争议焦点;

(六)了解当事人是否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进行勘验或证据保全;

(七)确定有无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或专门知识的人;

(八)进行调解;

(九)其他需在审前程序中处理的事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庭前会议的内容一般不得少于以上任意三项。

三、适用案件范围

民商事案件,涉及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行政案件可参照执行。

四、会议要求:

(一)由案件承办人或者法官助理在法庭或者其他办案场所主持召开庭前会议,书记员应将庭前会议的整个活动记入笔录(笔录样式见附件),并由参加人员签名后存入案卷。

(二)要高度重视庭前会议相关信息的填录,为分析评估庭前会议制度运行成效打下良好基础。庭前会议召开之后,由承办人负责组织司法辅助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填录,并对填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具体填录方法是:进入案件管理系统“诉讼活动”项下选择“庭前会议”,根据提示填录相关信息,其中关于庭前会议内容的选项应不少于三项。本院将对庭前会议适用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把握好会议重要节点:

一是审查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诉讼主体资格或代表、代理资格,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追加诉讼主体。

二是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对原告在庭前会议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其起诉状中主张一致的,记录在案;对原告在庭前会议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其起诉状中主张不一致的,令其明确;对原告提出的明显不当的诉讼请求,释明变更;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予以固定。

三是明确被告或第三人反驳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反驳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确的,予以固定;被告第三人提出反驳意见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缺乏针对性的,引导其积极、全面以及正确的答辩;被告或第三人不进行答辩的,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是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按上述关于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办理;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按上述关于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办理,书面通知按规定预交反诉费,并告知逾期缴交的法律后果。

五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或者申请证据保全,决定是否进行勘验。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当事人,并规划安排调查工作。符合出具调查令的,给予出具调查令。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释明、答复并记录在案;当事人申请鉴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和鉴定素材,并规划安排委托鉴定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交纳鉴定费及逾期缴交的法律后果。

六是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提交是可复制的证据,庭前会议之前应通知当事人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复制件,并带正件以当面核对。不可复制的证据,通知当事人当场展示;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要求制作证据清单;当事人交接证据,应进行签收,出具证据收条。

七是归纳固定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当事人对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明事实没有异议的,记录在案;根据举证、质证情况,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并由各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

八是进行调解。调解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不得违背当事人意志,不得偏袒一方,做到居中调解,平等保护;调解必须合法,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得背离公序良俗;调解过程必须记录在案,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或者在庭前会议笔录中将调解结果记录在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施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反馈。

附件:庭前会议笔录(样式)

庭前会议笔录

(样式)

1323民初   号

 

案由: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次庭前会议

主持人:

合议庭参加人员:

书记员:

主: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主:与     纠纷一案,本院确定于 年 月 日在   开庭进行审理。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今天召集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对与审判中回避、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证人鉴定人出庭、证据调取、诉讼请求变更等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同意召开庭前会议?

原: 

被: 

(如同意,庭前会议继续进行,如不同意,宣布庭前会议结束,核对以上笔录,确认无误后请签字,并准备正式开庭)

主:本合议庭由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组成,由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本院的工作安排,今天的庭前会议由 主持,合议庭成员  参加,书记员  担任庭前会议记录。

主:依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各方人员可以对其申请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申请回避的事由?如果有,请书面提出回避申请书,并说明理由。

原: 

被: 

主:被告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如果有,请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书,并说明理由。

被:  

主:原告举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什么事实或问题。

原:

主:被告对原告举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对哪些证据予以确认?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

被:

主:被告举示证据,并说明证据证明什么事实或问题。

被:

主:原告对原告举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对哪些证据予以确认?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

原: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提供新的证据?现在开始进行证据展示,各方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

原:  

被: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材料?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重新)勘验?如果有,请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原: 

被: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请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原: 

被: 

主: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有,请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原: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同意调解?是否有调解方案?

原: 

被: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与审判相关的问题需要提出?

原:

被:

主:(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原:

被:

主: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对上述问题听清楚了?如果听清楚了,请核对以上笔录,确认无误后请签字。

    主:本次庭前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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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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