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民商事案件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4 15:54:58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保护民事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胜诉权益,促进审执衔接和高效运行,回应案件当事人了解和掌握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动态信息的迫切需求,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探索“切口小、靶向准、效果实”的微创新,及时回应群众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从“来回跑”,转变为“最多跑一次,甚至可以不用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延伸审判服务,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自即日起各办理民商事案件的部门应对本院作出裁判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按时在系统中录入案件生效信息,并生成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案件生效后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同时即时推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第三条 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文书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权利人有权根据推送的文书生效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条  在向案件当事人发送法律文书生效提示信息的同时,案件承办人还需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说服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醒权利人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财产权益损失,同时案件承办人要督促提示权利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印发《建立民商事案件审判生效信息即时推送机制的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西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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