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多起 法网恢恢难逃

发布时间:2010-02-24 16:09:48


224,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79月至20085月,被告人张某伙同王某、李某(二人另案处理)三人在312国道线路开着车流窜于南阳、唐河、内乡、西峡等路段,先后作案9次,扒盗过往货车上的棉纱、苍术、桐籽、木耳、蚕茧等物品价值共计7212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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